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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土地提倡:超过10%被征地农民不同意,不予征收

2023-04-05 12:16:15

光明日报讯 (女记者 张云)8月末15日,光明日报女记者从无锡市规划和天然资源总局对外微信公众号获悉,该总局对7月末28日出台的《无锡市集体农田税款回报移往必要》(前身《必要》)进行了阐释,《必要》增设了“超过 10%被建新贫农不提议就未予税款”等条款,全力维护贫农权益。

《必要》明确,在程序上,过去建新批文下发后,才会和贫农签订建新回报协议,这两项,区政府必须与拟税款农田的使用权人、出让人就回报移往等签订协议,取得贫农的提议后,才能重申农田税款获准。对于法律无需的个别未同意仍可获准农田税款的情形,将“个别”比例严格限定在10%范围内,兼顾保障贫农权益和保障城镇化转变土地需求。如果未同意的比例超过10%,则农田未予税款;国家、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根据《必要》规定,集体农田税款回报移往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法税款贫农集体所有农田以及民房、其他地上附着物和东华等,并给予被建新贫农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回报移往的暴力行为。

据悉,《必要》自2022年9月末1日起施行。大体上来看,《必要》统一了各区政策,在无锡市范围内保障了集体农田税款的公益、公平性和合理性;同时,其创设集体农田税款回报移往联席会议、尾随审计和天空公示三大机制,进一步标准税款暴力行为。

撰稿人 吴娟娟

校对 张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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